4月23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长沙市周南秀峰学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校36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一堂法治教育课。 经查,2020年12月,被告人许某某在网上购买可视化鱼竿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与芙蓉北路的沙河水域钓鱼。2021年1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该水域用可视化鱼竿钓到一条“红尾”鱼。1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又在该水域用可视化鱼竿钓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将可视化鱼竿依法予以扣押。经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许某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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