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求健康的心理,向老年人兜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侵害不特定人老年人的身体健康。2021年4月8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曾某、彭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认定曾某、彭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各一万元,同时责令二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60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5月,被告人曾某、彭利二人共同出资,利用其在某生物有限公司供职时掌握的客户资料,向患有糖尿病的老年人电话推销保健食品,所获利润平分。2019年5月至9月,曾某、彭某虚构长沙市糖尿病康复指导中心、中老年慢性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刻制印章,并谎称其系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专家老师,明知“301中华活胰宝”“圣方牌知葛胶囊(基因口服胰岛素Ⅱ代)”等保健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鉴定该非法添加物质为“盐酸二甲双胍”),仍然从他人处购买该两种保健食品,并向60岁至90岁、身患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不特定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
岳麓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民事公益诉讼线索,遂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进行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经审查,曾某、彭某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使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害的危险状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岳麓区检察院依法发布了公告,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本院反馈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岳麓区检察院在对曾某、彭某依法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曾某、彭某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60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4月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了岳麓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守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责无旁贷。保健食品并非药品,不可以代替药物,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正规保健品都需要注册或备案,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查询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了解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在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存在违法宣传营销、非法销售等“套路”,衷心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科学认识、理性选择保健食品,认准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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